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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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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3日

内蒙古新闻网  18-11-20 18:00  【打印本页】  来源:鄂伦春廉政教育

  今年以来,鄂伦春旗纪委监察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通过在重要时间节点印发刚性约束文件,实施交叉互检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旗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纪律和节假日及八小时以外生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现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刘佩良工作不负责、工作日饮酒的违纪问题

  大杨树镇林业局电视台党支部书记、乌鲁布铁镇新兴村驻村工作队队长刘佩良在精准扶贫驻村工作期间,身为驻村工作队队长,工作日中午饮酒,造成不良影响。201883日,鄂伦春自治旗纪委给予刘佩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齐月艳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的违纪问题

  2017910日,大杨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齐月艳在大杨树镇宏杨宾馆三楼为女儿举办婚礼,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共计4,100.00元。201891日,鄂伦春自治旗纪委给予齐月艳党内警告处分。